本网站使用Cookies来确保您获得我们网站上的最佳体验。 浏览更多

太古城仲裁

2004年3月29日

太古城仲裁

香港特区政府地政总署就太古城中心四座、三座及一座办公大楼及太古城海天花园住宅计划要求补付地价及利息,有关此申索的仲裁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宣布判决,政府於是次仲裁得直。终审法院於二零零三年七月拒绝准许太古地产对该仲裁判决中的一项元素就法律观点提出上诉。按照协定的仲裁後程序,另一次仲裁聆讯已於二零零四年二月进行,以裁定估值日期用以确定办公大楼的补地价数额及计算利息的方法。

仲裁人裁定,计算补地价的估值日期应为每幢办公大楼获发入伙纸之日,并裁定应由估值日期起按香港银行同业拆入息率的三分之二计算利息。根据协定的程序,太古地产及地政总署现有三个月时间以协议形式决定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於各有关估值日期的补地价数额。如双方未能对此达成协议,补地价的款额将由一专家小组决定。

太古公司集团已将港币四十五亿元的款额计入该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算的账目,其中港币二亿五千万元与海天花园住宅计划有关,而港币四十二亿五千万元则与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有关。

有关海天花园的未决事项现已获圆满解决,而之前已就此住宅发展项目作足够的拨备。

至於太古城中心三幢办公大楼,虽然现已确定估值日期、息率及补地价利息的计算期,但政府对补地价的申索数额,则仍未确定。然而,之前计入账目的港币四十二亿五千万元现被视为足够抵销太古公司的现金风险有余。有关最终的现金付款在重估储备、保留盈利及本年度损益账三者之间的分配,须待确定补地价数额後始能确定。

有关三幢办公大楼的资料:

办公大楼

入伙纸日期

额外楼面面积(平方尺)

太古城中心四座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

532,939

太古城中心三座

一九九二年三月

447,709

太古城中心一座

一九九七年八月

6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