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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城仲裁结束

2005年8月9日

太古城仲裁结束

太古地产今日(八月九日,星期二)宣布,与地政总署经已协定,以港币二十九亿元作为有关太古城中心四座、太古城中心三座及太古城中心一座办公大楼的应付补地价金额。

地政总署要求补付地价的申索仲裁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宣布判决,政府於是次仲裁得直。於二零零三年七月,终审法院拒绝准许太古地产基於一项法律观点提出上诉。据二零零四年二月进行的另一次仲裁聆讯,仲裁人裁定用以厘定办公大楼补地价数额的估值日期,应为每幢大楼获发入伙纸之日,而利息应由估值日期起按香港银行同业拆入息率的三分之二计算。

太古地产与地政总署曾多番进行商讨,以决定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於各有关估值日期的补地价数额。有关的商讨现已结束,双方协定补地价金额为港币二十九亿元。按香港银行同业拆入息率三分之二计算,从各有关的估值日期计至本公告所载日期间的利息共为港币六亿五千八百万元,其中港币五亿元已计入二零零四年度的损益账,其余港币一亿五千八百万元将计入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损益账内,因此有关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的应付补地价及补地价利息总额为港币三十五亿五千八百万元。鉴於公司已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将港币二十亿二千七百万元缴存政府作为支付补地价的记账,因此现须再从公司内部资源拨款缴付补地价及补地价利息余额约港币十五亿三千一百万元。

太古地产已於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账目中,就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作出港币四十二亿五千万元拨备,而现时须付的总额则为港币三十五亿五千八百万元,扣除此金额後二零零零年的拨备余额港币六亿九千二百万元,将记入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损益账内。在二零零五年前,这项金额本应拨归集团物业估值储备中,但随着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公司采用新香港会计准则,物业估值的变动将计为本年度集团营业溢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