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Cookies來確保您獲得我們網站上的最佳體驗。 瀏覽更多

太古城仲裁結束

2005年8月9日

太古城仲裁結束

太古地產今日(八月九日,星期二)宣布,與地政總署經已協定,以港幣二十九億元作為有關太古城中心四座、太古城中心三座及太古城中心一座辦公大樓的應付補地價金額。

地政總署要求補付地價的申索仲裁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宣佈判決,政府於是次仲裁得直。於二零零三年七月,終審法院拒絕准許太古地產基於一項法律觀點提出上訴。據二零零四年二月進行的另一次仲裁聆訊,仲裁人裁定用以釐定辦公大樓補地價數額的估值日期,應為每幢大樓獲發入伙紙之日,而利息應由估值日期起按香港銀行同業拆入息率的三分之二計算。

太古地產與地政總署曾多番進行商討,以決定太古城中心辦公大樓於各有關估值日期的補地價數額。有關的商討現已結束,雙方協定補地價金額為港幣二十九億元。按香港銀行同業拆入息率三分之二計算,從各有關的估值日期計至本公告所載日期間的利息共為港幣六億五千八百萬元,其中港幣五億元已計入二零零四年度的損益賬,其餘港幣一億五千八百萬元將計入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損益賬內,因此有關太古城中心辦公大樓的應付補地價及補地價利息總額為港幣三十五億五千八百萬元。鑒於公司已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將港幣二十億二千七百萬元繳存政府作為支付補地價的記賬,因此現須再從公司內部資源撥款繳付補地價及補地價利息餘額約港幣十五億三千一百萬元。

太古地產已於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賬目中,就太古城中心辦公大樓作出港幣四十二億五千萬元撥備,而現時須付的總額則為港幣三十五億五千八百萬元,扣除此金額後二零零零年的撥備餘額港幣六億九千二百萬元,將記入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損益賬內。在二零零五年前,這項金額本應撥歸集團物業估值儲備中,但隨著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公司採用新香港會計準則,物業估值的變動將計為本年度集團營業溢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