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使用Cookies来确保您获得我们网站上的最佳体验。 浏览更多

亲职假政策及指引

背景

我们希望为员工在组织家庭或增添家庭成员时给予支持,对所有不同类型的家庭单位予以肯定,并消除工作间存在的偏见。 我们认为照顾孩子的责任不应只落在女性身上。

本政策适用于太古地产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即本政策生效日)或之后分娩(或成为父母)的全职员工,并将取代现行的分娩假期及侍产假期政策。

 

目的

我们希望员工努力追求事业成就,而同时能照顾孩子。 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亲职假,对达成这个目标非常重要。 我们承认下述各类父母:(i)不论其性别或性取向如何;(ii)不论其为通过自然分娩、代孕或收养等任何方式成为父母,及(iii)不论家庭单位是否存在或其性质如何。 我们只划分主要及次要照顾者,除非法例对有关选择有强制规定,否则父母可选择由任何一方担任主要或次要照顾者。 我们须遵守员工被派驻的地方对亲职假的法例规定。

 

主要及次要照顾者

主要照顾者承担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次要照顾者为另一位父母。 在香港,怀孕生产的母亲必定是主要照顾者。 在其他情况下(如领养),父母必须在成为父母前决定由其中哪一位作为主要照顾者,决定后不得更改。

 

适用范围及资格

下述全职员工均可享有亲职假:

  • 亲生父母 ;
  • 在怀孕第二十四周或之后不幸流产或胎死腹中的主要照顾者 ;
  • 根据《领养条例》(香港法例第290章)领养子女的父母,但子女在领养时如 (i) 已经与员工或其家人同住或 (ii) 为员工伴侣的亲生子女或 (iii) 领养十一岁以上儿童的员工,则属例外 ;
  • 根据《人类生殖科技条例》(香港法例第561章)发出的命令获判定为有关儿童的父母。

 

合资格员工可享有的亲职假详情

父母之间属何种性质的关系,并不影响作为父母的资格。 父母可以是已婚或未婚、异性或同性,单亲父母也合资格。

主要照顾者享有的十四周亲职假必须根据法定要求一次过放取。 超过法定要求的亲职假,将视作年假计算。

次要照顾者享有四周亲职假,除法定要求的亲职假外,其余亲职假必须以最少连续七天(包括非工作日)放取及不可以半天为放假单位。

员工必须放取法例规定的亲职假,并须依照法例规定的时间开始放假。 亲职假并非法定亲职假以外的额外假期,员工须于成为父母后52星期内放取。 公众假期及休息日均计入亲职假,因此不可在亲职假以外额外放取。

本政策(及指引)与适用法定要求如有不符,以适用法规为准。

 

通知及时限

员工一旦确定怀孕,应尽早通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及直属上司,并于预产期最少十二星期前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供由注册医生发出的证明副本一份。 内容必须明确列出预产期及分娩假期之开始日期。

员工领养儿童应提供配对证明,有关员工可出席最多五次领养预约会面,但应事先通知其直属上司,并尽量避免影响工作,例如将会面时间安排于主要工作时间以外、上班前或下班后。

员工应在开始放亲职假至少四星期前确定将要放假的日期,并提交相关假期申请及有效証明文件。 在获取部门主管批准后,员工可在预期前二至四星期间开始放假。 员工如欲更改亲职假的开始日期,应尽早给予通知,通知期应不少于一个月。

 

复工

员工应在拟复工日期至少四星期前(或跟上司提前议定之日期),与上司商量复工时间。 员工若有任何困难或忧虑,应与直属上司及/或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讨论。 员工亦可致电员工支持热线求助,谈话内容将会保密。 公司会提供适切的支援。 公司鼓励员工在临近复工日前开始跟团队了解工作进度,以确保顺利适应工作。

 

检讨

我们将按现况不时检讨本政策。


可持续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