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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訴政策

太古地產致力為員工提供一個公平、高效及平等的機制處理員工在工作上的申訴。本政策適用於太古地產及其附屬公司。員工可以自由報告任何情況,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 騷擾;
  • 工作間欺凌;
  • 工作間遇到的不公平對待;
  • 不誠實或不道德做法;
  • 在紀律處分上,員工認為問題未解決或處理不當。

這些程序旨在確保申訴和投訴得到公平有效的處理,以及當員工無法與直屬主管解決問題時,有機會將問題呈交到管理層作進一步處理。

我們始終鼓勵員工以公開、坦誠和具建設性的方式與其直屬主管討論和排解他們的疑慮。如果問題仍未能解決或直屬主管是投訴對象,則員工可以按照程序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或更高級別的管理層提出申訴。

 

申訴程序

任何提出投訴或申訴的員工必須表明自己的身份,並提供構成申訴所需的必要相關資料。

申訴程序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申訴和最終申訴。如果相關員工不滿意第一階段申訴的決定,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上訴並說明提出上訴的理由。如人力資源董事認為上訴理由合理,該事件將進入最終申訴程序。

 

第一階段申訴

若員工不滿意直屬主管提供之解決辦法,或直屬主管無法解決其問題,員工可直接將申訴傳達至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或更高級別管理層。事件將進入第一階段申訴程序。

如果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確認事件有理由進行調查,將與相關人士進行面談,例如投訴人、被投訴人或他們中任何一方在適當情況下提出的證人。

面談應由各部門總監或總經理任命的人員及人力資源和行政部代表的陪同下進行。該指定部門代表不應參與任何就有關事件進行的申訴過程。在一般情況下,投訴人將於所有面談程序結束後的14日內收到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第一階段申訴結果。

 

最終申訴

如果相關員工不滿意第一階段申訴的決定,可以向人力資源董事提出上訴請求。上訴請求必須在第一階段申訴結果發出日起14日內提出,上訴人必須就上訴申請提出詳細理由。如人力資源董事認為上訴理由合理,該事件將進行進一步調查。

如果有任何補充資料/證據,則調查程序將與第一階段申訴相同。未曾參與第一階段申訴面談的相關部門董事或其指定代表將出席會面。 在一般情況下,投訴人將於所有面談程序結束後的14日內收到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最終申訴結果。該結果將被視之為最終結論。

 

保密

每位參與調查的人士必須對事件牽涉者的名字、投訴細節甚至投訴的存在絕對保密,惟須受法律披露義務及被投訴人對投訴細節的知情權所約束。

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能不便表明身份,匿名報告渠道詳情請參閱舉報政策

 

不得報復或加害

所有申訴都將以獲得適切支援的方式處理,任何申訴相關人士都不會在申訴過程中或往後階段受到傷害或報復。出於善意提出申訴或投訴的員工不應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恐嚇。

公司不會容忍任何人對出於善意而作出有關騷擾或欺凌投訴的人士施加報復性或加害行為,也不會使任何員工因作出有關投訴或提供有關證據而受到任何損害(例如降職或不必要的調職)。但是,如果某人提出的申訴被發現是任意、惡意或蓄意作假,則會終止調查,並可能對申訴人採取紀律處分或其他適當行動。

 

檢討

公司將按現況不時檢討本政策。

可持續發展報告